来源:中国消费网
预先交了3000元给旅行社作为境外旅游部分团费,最后却因拿不出高额保证金,不得不放弃出国游。原以为旅行社能够将3000元预付费用退回,没成想旅行社不但不退,还要求再支付因签证和购买机票产生的费用。近日,大连一位消费者和旅行社因此发生了一起纠纷,不得已诉至法院,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退还游客2000元。
高押金成“拦路虎”
大连消费者老陈想去国外旅游,2012年10月6日,他找到大连海外旅行社准备参加赴欧洲10日游的项目,双方口头约定团费为1.4万元,没有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。老陈随后向大连海外旅行社预先交纳了一部分团费,共3000元。大连海外旅行社给老陈开具了一张收据,收据上标明“欧洲1人”字样。当日,大连海外旅行社和老陈口头约定,老陈需要交5万元押金,防止出意外而滞留国外。
不久后,大连海外旅行社告知老陈,根据他提交的资料,押金需要20万元。老陈觉得押金数额太高,他拿不出这笔钱,只好跟旅行社协商取消旅游行程,并要求旅行社退还预付的3000元团费和护照。
大连海外旅行社却迟迟没有将护照和预付款退还。老陈报了警,过了一段时间,老陈终于要回了护照,但发现他的护照上被打了一个叉,没法用了。老陈觉得,旅行社为他订的机票,他没有使用,机票的费用不应该让他承担,大连海外旅行社在没有给他提供服务之前就把钱收了,收完钱没提供服务就应该把钱还给他。
老陈将此事投诉到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,质监所调解意见为大连海外旅行社退还给老陈2000元。旅行社对该意见表示不同意,双方僵持,老陈无奈,只好诉至法院,要求该大连海外旅行社退还预交团费3000元,并赔偿他护照损坏的费用。
旅行社也委屈
对于老陈的指控,大连海外旅行社也有话要说。大连海外旅行社称,老陈带着个人资料办理了赴欧洲10日游的旅行项目,支付了3000元团款,他们给老陈开具了收款凭证并加盖了出境旅游专用章,双方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。随后,公司开始为老陈提供出境游的前期服务,通过北京一家国际旅行社为老陈办理签证,买好了赴欧洲的往返机票。其间,公司向北京的旅行社先后支付了共计5800元的费用,包括签证费1000元、机票费4800元。除此之外,公司还为老陈的此次出行与北京的旅行社签订了20万元滞留抵押金协议。在此期间与老陈沟通时,老陈表示同意。
大连海外旅行社称,老陈表示他交不出足额的保证金,要求公司返还其护照,但由于护照在北京,要销签后才能返还。后来,老陈认为自己的护照损坏是公司所为,两次报警,但警方出警后均未予认可。旅行社称,公司为老陈提供的服务已经产生了5800元的费用,老陈还应该再支付2800元。况且老陈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司在他的护照上打了叉。
双方都没违约
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虽然老陈和大连海外旅行社没有签书面旅游合同,但是老陈确实向旅行社交纳了3000元款项,双方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。关于旅游合同内容,双方口头约定,都没有证据证明出国抵押金的具体金额,所以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违约,老陈和旅行社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老陈和大连海外旅行社没明确约定老陈支付3000元款项的性质,在老陈旅游未成行的情况下,旅行社应该向老陈返还该笔款项,但应扣除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实际支出。
大连海外旅行社未提供证据直接证明机票费用4800元的发生,法院不予采纳。近日,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处,该大连海外旅行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给老陈2000元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