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倡导昆明的旅馆业业主加强自律,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旅馆业环境,26日(星期二)上午9:30至12:00,昆明市公安局将举行《昆明市旅馆业治安星级评定办法实施细则(暂行)》听证会。如果您年满18岁,均可于明日5点前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情报处报名,申请作为听证代表。
报名采用信函、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。报名电话:0871-65848638、65849236。与此同时,昆明市公安局也将在2013年11月12日—11月27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。
实行半年一考评 半年一升降
《昆明市旅馆业治安星级评定办法实施细则(暂行)》中拟规定,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、饭店、旅店、酒店、大厦、山庄、会所、客栈、招待所、公寓式酒店、农家乐、家庭式旅馆、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、度假等经营场所(以下统一简称为旅馆)中展开治安星级评定工作。
届时,旅馆业拟分为治安五星级(指治安优秀单位)、治安四星级(指治安良好单位)、治安三星级(指治安达标单位)、治安二星级(治安未达标单位)、治安一星级和无星级(治安较差单位)。达到95分(含)以上的为治安五星级;达到90—94分的为治安四星级;达到80—89分的为治安三星级;达到70—79分的为治安二星级;达到60—69分的为治安一星级; 60分以下的为无星级。评定办法为平时检查与集中评定相结合的方式,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。原则上实行半年一考评,半年一升降。对出现严重治安问题的经营单位可以随时降级,对出现特别严重治安问题的随时取消治安星级。
五个条件具备 可获参评“五星”资格
作为旅馆,若想参评五星级单位,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:比如三个月数据上传迟报率低于0.1%;三个月日均数据上传量与床位数相比,要高于50%以上;三年以来未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;两年以来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的旅馆;境外人员信息录入完整,必须扫描境外人员身份证件信息。视频监控安装符合《昆明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技术规范》标准,并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中心,实时上传,在线监控等。
拿到了参评资格后,公安机关将视旅馆业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应用、治安安全管理、从业人员管理等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给予加减分,总分100分。其中,仅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一项旅馆业就可获得20分加分。此外,在日常治安管理中,旅馆也有一些加分项。比如:旅馆按照旅客登记“四实”要求,及时录入、上传旅客信息,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逃犯的,每名加5分。旅馆主动提供信息,为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提供重要信息的,每次加2分等。
有加分,自然也有扣分,如对于旅馆业信息系统硬件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旅馆不及时报告派出所或维护公司,每次将扣3分等。
该评定结果也将最终影响公安机关对于旅馆业的检查频次。星级越高,检查的次数就相应减少,如治安五星级旅馆,每2月检查1次;无星级旅馆,由辖区治安部门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民警着装开展检查,每周不少于3次,整改结束后按星级评定分值标准进行评定。
卖淫嫖娼被查处所评星级将“一票否决”
细则中拟规定,“星级评定”也并非“终身制”。已评定星级的旅馆有以下“特别严重治安问题”的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星级评定将被“一票否决”,直接列为治安重点整改单位取消星级(无星级),半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。
这些情形包括:主动介绍或提供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;容留卖淫嫖娼、吸贩毒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;多次发生(三次以上)违反旅馆业管理规定,影响特别恶劣的;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停业整顿的;被消防、工商、卫生等其它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停业整顿的;旅馆内发生凶杀、特大抢劫、严重暴力性案件的;为赌博提供条件,容留、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,造成恶劣影响被县(区)级以上公安机关查处的;发生重大火灾或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(以县级以上消防部门立案或书面整改通知为准);内部管理措施存在缺陷,公安机关通知整改未改正的;旅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,或者已安装系统的旅馆季度内在未申报歇业的情况下连续30天以上无信息上传至省公安厅数据库的。 |